杭州收债公司债款人无力偿还债款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则:“债款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赞同或许人民法院裁决,能够由债款人分期偿还。有才干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款人有必要偿还债款是必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款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才干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
实践中,杭州收债公司债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归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则,由债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款人的个人现有工业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款人有多少个人工业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张某与李某既然是朋友,能够进行坦诚的、实事求是的洽谈,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在协议上如有牢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这件事告知咱们:私人之间的告贷要稳重。
借钱给人,有必要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欠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告贷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工业作抵押,这样就可削减风险。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前身为红寺堡开发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第二个市辖区。它是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1236”工程)的主战场,是全国最大的生态扶贫移民集中区,2009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区域面积2767平方公里,截止2013年,辖2镇3乡、1个街道、61个行政村、2个城镇社区,总人口179390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1%。 红寺堡区位于烟筒山,大罗山和牛首山三山之间,东临盐池,西接中宁,南起同心,北连利通区、灵武,东西长约80公里,南北宽约40公里,区域面积2767平方公里。已开发土地31.64万亩。海拔1240~1450米,为山间盆地,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