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行业经验,专业的红寺堡要账公司红寺堡讨债公司红寺堡要债公司,我们承诺不成功不收费!

红寺堡 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杭州收账公司下列债款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擅自资助没有抚养责任的人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赞同,单独筹资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言或赠予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附随这份遗言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款为承受遗言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款;

(5)夫妻双方依法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款;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前身为红寺堡开发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第二个市辖区。它是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1236”工程)的主战场,是全国最大的生态扶贫移民集中区,2009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区域面积2767平方公里,截止2013年,辖2镇3乡、1个街道、61个行政村、2个城镇社区,总人口179390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1%。 红寺堡区位于烟筒山,大罗山和牛首山三山之间,东临盐池,西接中宁,南起同心,北连利通区、灵武,东西长约80公里,南北宽约40公里,区域面积2767平方公里。已开发土地31.64万亩。海拔1240~1450米,为山间盆地,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