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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 解答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杭州收账公司解答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无一同签字也无往后追认的债务。夫妻一同债务应由夫妻两头一同签字或夫妻一方往后追认构成。如债务只要夫妻一方签字,夫妻两头并无一同举债的意思标明,往后夫妻一方并未认可告贷事实的,不应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出日常日子所需,而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信任该告贷系夫妻一同意思标明,不应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3、所举借的债务既非夫妻两头一同意思标明,又未用于夫妻一同日子或一同生产经营的,不应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前身为红寺堡开发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第二个市辖区。它是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1236”工程)的主战场,是全国最大的生态扶贫移民集中区,2009年9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区域面积2767平方公里,截止2013年,辖2镇3乡、1个街道、61个行政村、2个城镇社区,总人口179390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1%。 红寺堡区位于烟筒山,大罗山和牛首山三山之间,东临盐池,西接中宁,南起同心,北连利通区、灵武,东西长约80公里,南北宽约40公里,区域面积2767平方公里。已开发土地31.64万亩。海拔1240~1450米,为山间盆地,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